否认将七岁女掉落床 母亲:可能玩捉迷藏时弄伤
2018-10-31 17:46
母亲涉因管教问题将女儿掉落床案,今于东区裁判法院开审,母亲否认一项故意袭击导致儿童受到损害控罪。 控方表证成立,被告出庭作证时否认虐儿,并指女儿在玩捉迷藏时自己弄伤,裁判官林子勤将案件押后至明天裁决。
48岁被告高咏恩作供时指当天为学校的游戏日,她如常在利苑附近的便利店接女儿,然后带他到附近购买内衣裤。他们之后在铜锣湾逛街,到达翡翠明珠戏院时,女儿表示想看一套名为奇迹男孩的电影,她承诺如女儿完成功课,便可以一起去看电影。他们在午餐后,就回家了而女儿也开始做功课,她则照顾狗只。女儿在做功课时曾休息5至6次,也要求被告陪她玩捉迷藏。被告表示女儿有读写障碍,故不能专注地完成功课。
下午约六点时,女儿还未完成功课,因此被告向女儿表示已错过电影时间。女儿就开始发脾气哭起来,并指责母亲不守承诺,期间情绪激动,拿起书桌上的文具和功课乱丢在地。被告曾劝阻女儿但不果,眼见她拿著铅笔跳动时生怕他受伤,就拉著她的的衣服并抢去铅笔,女儿当时重心不稳向前跌倒。事后女儿一直哭,床上「扭计」,故此他叫女儿去厕所内哭。
十分钟后,女儿红着脸出来,被告解释可在明天带他去看电影。二人便到附近晚饭, 被告表示从没有把女儿掉在床上或弄伤她,又指女儿可能在玩捉迷藏时弄伤,而她一直没有留意,直至到第二天的下午。
辩方大律师李国威陈词时指本案的关键是在于女儿是被母亲刻意掉落床弄伤,还是在意外下受伤。另外,事主年纪尚轻,在口供上有很多情节混乱或忘记的情况,故认为事件真相有疑点。
记者 陈咏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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