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劫犯上吊】對通例理解有分歧官斥「警校點教㗎」 督察:重工作實踐非理解律例

2018-10-31 17:05

支援部總務科高級女督察麥寶怡。
支援部總務科高級女督察麥寶怡。

死因庭今為姦劫犯林永春去年5月在秀茂坪警署羈留期間自縊死因續訊。支援部總務科高級督察指警務處就本案發生後向各分區警署指揮官發出便箋釐清《警察通例》中有關羈押管理的規定,又於去年6月成立「羈押管理檢討委員會」調查羈留人士安全問題。針對解決「流水簿」巡查紀錄失實問題,部分警署已引入「電子羈留室巡查及警示系統」,但陪審團認為此方法未能根絕警員間「代巡」現象;針對羈留室安全問題,全港部分羈留倉閘門和消防花灑頭已換上更能避免自殺的設計。因前幾日的研訊中,各警員的供詞中對《警察通例》的理解之間有分歧,死因裁判官黃偉雄質問督察:「警校究竟點教㗎?」,督察回應指警校訓練側重工作實踐而非對律例的理解。

支援部總務科高級女督察麥寶怡作供時指,警務處支援部於死者自縊後一周向各分區警署指揮官發出2封備忘。內容主要提醒各警署有關羈留室的巡查制度,指揮官亦要負責檢視並向總部每季匯報各羈留設備的保養情況,針對《警察通例》中一項規定,「值日警員須一直看守在臨時羈留室的犯人」,備忘澄清負責看守的警員要「站崗在倉外」,在「清晰、沒障礙底下」看守犯人,若要暫時離開崗位警員需通知上司。

麥又指警務處於去年6月成立「羈押管理檢討委員會」,委員會採納幾個月前死因庭為北角警署另一名被控非禮的疑犯自縊案裁決時的建議,先後於本年在灣仔警署和秀茂坪警署安裝「電子羈留室巡查及警示系統」。其系統連接每一個羈留倉門上的拍卡器,警員須拍卡紀錄巡視時間。倘若有羈留倉25分鐘內沒被巡視,該系統會「咇咇」作響。系統自動紀錄拍卡警員身分並每個月自動將紀錄上傳去總部。現有的「流水簿」制度則留待如系統出現故障時才使用。

惟麥承認以上電腦系統只能確認警員定期巡倉,但未能全面杜絕警員間「代巡」問題,陪審團建議用「生物特徵」代替拍卡。

麥表示警務處在新落成的油麻地警署內羈留倉安裝「無縫設計」、「以強化玻璃纖維製造的幕門」取代舊有鐵閘;消防花灑頭也被改裝為「防自殺陷入式花灑頭」,以減少可掛上繩綫的面積。

《警察通例》沒有硬性規定警員轉送犯人由臨時羈留室至正式羈留室前必須再一次搜身,麥坦言羈留搜身涉及疑犯的私穩問題,警員不能肆意使用。但凡有需要進行搜身,警員須依照《警察通例》中的有關指引,不得以任意方式搜查。麥表示《通例》規定巡倉警員除了要留意犯人安全情況,也要確認倉內設施完好,因此在羈留倉走廊外,以「嗌名」等候犯人回應方式巡倉是「不可接受」。

死因裁判官黃偉雄向麥反映之前庭上作供之警員對《通例》中巡倉指引和羈留搜查指引理解有別,質疑警校訓練成效。麥回應警校訓練內容較重視工作實踐,未必能顧及每一位警員對《通例》的理解。死因官亦向麥表示前年北角警署也曾發生同類疑犯自縊案,為何翌年才成立「羈押管理檢討委員會」,黃問「究竟一年間警務處曾做咗啲咩?」麥回應委員會僅是為姦劫犯自縊案而創立。

陪審團向麥建議增設閉路電視監視羈留倉內部情況,惟麥坦言此舉干涉私穩問題,需偵詢律政司意見。

秀茂坪分區總督察鄭梓人庭上確認秀茂坪警署已於本年10月安裝「電子羈留室巡查及警示系統」,運作良好,目前為止僅有一次失靈。警署也在自縊案後臨時改善羈留設施,包括在臨時羈留室的原有電腦檯加裝膠板分隔倉門;在正式羈留室以膠水封住閘口鐵枝間之空隙和削去石壆一角成斜面,減低疑犯倉內自縊風險。警署每更亦安排一名警員坐在電腦檯旁監視臨時羈留室的犯人。稍後正式羈留室的閘門會換上「無縫強化玻璃纖維幕門」。

鄭指案發前知悉警署羈留室裝有「防自殺花灑頭」,亦曾通知警務人員如遇花灑頭誤被觸發需「加強警覺性」。死因裁判官黃偉雄則向鄭反映大部分曾上庭作供之警務人員都表示不知其運作,質疑警隊內「溝通有問題」。


法庭記者:蕭文軒

建立時間 14:20
更新時間 17:05

死者哥哥林罐亨。
死者哥哥林罐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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