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劫犯上吊】無目擊搜身仍自稱見証人 報案室警員認「講個信字」

2018-10-29 12:17

疑犯林永春當日被捕情況。資料圖片
疑犯林永春當日被捕情況。資料圖片

去年5月姦劫犯林永春在秀茂坪警署羈留倉內上吊亡,死因今第4天研訊。警員歐陽梓蜂作供指死者自縊前日晚上,曾為死者作一次非「羈留搜查」的「簡單搜身」。在轉移死者去正式羈留倉前一次搜查,歐陽承認沒有目擊另一位警員為死者搜查,就在記錄上自稱見証人。

去年5月11日凌晨,秀茂坪警署警員歐陽梓蜂負責報案室「睇樓」工作,主責處理報案工作,回應案件查詢等,當中不包括巡視羈留倉或看守疑犯。歐陽獲值日官指示為死者先作「簡單搜身」,由於值日官沒有填寫「羈留搜查表格」,歐陽理解此為非「羈留搜身」,即屬於沒有指引的一般搜身。歐陽的一般搜身程序相當仔細,包括檢查死者的心口、頸、膊頭,又掀起其上衣至胸口檢查其肚和背部,然後檢查其4個褲袋,死者曾拉下短褲和內褲供檢查胯下,整個程序為時2至3分鐘,期間沒曾使用金屬探測器,而歐陽沒有搜獲任何「LAN線」或可疑物品。歐陽其後補充以上非「羈留搜查」的搜查方式是根據警員個人偏好而略有不同。容後歐陽押送死者去臨時羈留室,死者主動前往2號室。

凌晨2時許,歐陽被另一名值日警員要求協助「打包頭」程序,歐陽當時不知悉死者將要轉送去正式羈留倉,僅重新檢查死者財物後,便在相關記錄表格簽上見証人一欄。但歐陽承認自己沒有符合見証人「搜查乃在本人目擊下進行」此項條件,自己也不清楚誰為死者重新搜身。死因裁判官黃偉雄問歐陽,為何自己沒目擊以上搜身,仍自稱見証人,「係咪大家都講個『信』字」,歐陽回答是,但當時歐陽希望另一警員能再一次在自己眼前替死者搜身,惟沒有提出。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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