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覆核】指港內地口岸實施內地法無違國務院令 政府大律師:體現「一國兩制」原則
2018-10-31 13:03
余若海指,在港設立內地口岸區不會影響香港領土完整、高度自治、行政立法司法的架構或香港的經濟、社會和生活方式。若非香港實行「一國兩制」,內地根本毋須在港設出入境關口。
余續指,《基本法》無禁止立法會賦權內地機關在港執法,一如英國脫歐前將議會主權放予歐洲議會。若說一人對自身施加限制也不行,那顯然是錯誤的。
申請人一方面要求法官忽略人大常委會指「一地兩檢」安排合憲的決定,另一方面卻指本案上訴至終審法院時,人大常委會便有權釋法。余若海質疑,既然案件終會在終院處理,原訟庭法官無理由在現階段忽略人大常委會決定。他又強調《基本法》第18條規定,終院考慮任何有關中央和特區關係的條文時,必須先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方能判案,法官並無酌情權。
申請人又質疑,在港另立內地特區並非《基本法》草委的原意。余若海認為,解讀《基本法》應以目的為本,因條文只列出香港法律的一般原則,卻需按實際情況執行,以回應現代社會的需要。草擬人當然不會預想回歸20年後高鐵落成,從背景和目的而言,將內地口岸區當作是內地範圍是符合高鐵實際需要的做法,並不違反《基本法》。
余若海重申,任何人在內地口岸區必預視自己受內地法律管轄,一如在羅湖口岸。港府和內地當局幾經商議,認為西九龍站是內地高鐵網的出境關口,在西九龍站實行「一地兩檢」是唯一可行方案,也是確保公共秩序和國家安全的必要元素。不實行「一地兩檢」不單使乘客不便,更破壞整個高鐵交通網絡的構思。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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