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涉偷29元耳機 官指有悔意判罰2000元
2018-10-31 10:43
案情指,被告張志良於去年12月21日晚上7時許,在深水埗一間電子特賣城內,先後採購了兩條手機充電線發耳機,但卻將白色耳機收在自己右後褲袋中,而付款時亦只支付了充電線之金額。稍後張試用充電線時,被店員截停後發現偷取耳機於是報警處理。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張於1987年入學堂後一直於北區水警總部任職水警,有次為了追截非法入境者而滾下山,因而腰部受傷,被調往報案室任文職。自此後張覺自己無用,人生失意,直到母親有腦瘤,妹妹亦相繼患上乳癌,才驚覺自己有情緒困擾。向警方心理服務科求助後,被診斷出有焦慮、抑鬱及自殺傾向,亦曾入院兩個月。辯方律師續指張之前一直奉公守法,已深感後悔,望可輕判。
余官判刑後勉勵被告54歲仍然年輕,即使過去不如意,仍然可以努力積極地由低谷走出來,只要他願意接受他人幫助,未來仍可以很精彩,望他可接受自己過失,向前方生活前進。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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