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覆核】李柱銘批港府經附件三可引入内地法律講法「走後門」

2018-10-30 17:10

李柱銘。資料圖片
李柱銘。資料圖片

「一地兩檢」條例的司法覆核案,今午續在高等法院審理。代表申請方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回應政府一方的書面陳辭時,批評對方以《基本法》第18條說明內地法律可加入附件三在港實施是「走後門」,但單由人大常委會說「一地兩檢」條例合憲,並不使條例本身合乎《基本法》。他又強調在高度自治的前提下,曾宣誓效忠特區的政府官員應為香港爭取最大利益,而非對北京政府愚忠。

政府一方指《基本法》第18條雖禁止引入內地法律,但港府可按其意願將內地法律加至附件三在港實施。李柱銘形容政府說法令可引進的內地法律遠多於法例所容許的,又如同要求法庭假定該條文已得人大常委會解釋或修改,可讓政府引入任何內地法律,這顯然是錯誤的。

李柱銘作喻指,若有支持香港獨立的組織宣布其辦公室不受香港法律管轄,那顯然是不可行的。又例如有色人種在美國受種族政策規範,不能與白人同坐巴士,若說那人不搭巴士便不受種族政策影響,是對人權法的侮辱。政府既不能分割部份地方歸與內地司法管轄,更不能說不搭高鐵便不受「一地兩檢」安排影響。

李柱銘強調,政府不能在高鐵西九龍站抽起《基本法》而只實施「一地兩檢」條例,因香港一切法律都源於《基本法》。若容許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影響本港政策,則內地口岸區將接踵而來,徹底破壞本港法治。

另外,庭上透露無律師代表的古俊軒將退出今次訴訟,獲法官接納。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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