嗜賭前警察通訊員涉向同袍借貸61萬元 認收受利益押下月中再訊

2018-10-30 12:48

被告郭富榮涉向同袍借貸61萬元,被控7項收受利益罪名。陳詠恩攝
被告郭富榮涉向同袍借貸61萬元,被控7項收受利益罪名。陳詠恩攝

前警察通訊員因沉迷賭博涉向同級同袍借貸61.3萬元,日前被廉署拘捕。被告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7項收受利益罪名,案件押後至11月16日,以便索取其背景、社會服務令及經濟財務報告。

36歲前警察通訊員郭富榮,曾駐守警務處港島總區指揮及控制中心,現為客戶服務助理,被控7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6年11月29日,以父親患上癌症為理由,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向一名同事何紹光接受一筆25萬元貸款。

餘下6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6年12月1日至2018年1月2日期間,分別以繳交父親的醫療費、 居所搬遷費用、驗身費及償還與父親有關的欠債為由,多次在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向同事何紹光、梁曉鋒和關凱文索取及接受6筆由3干元至15萬的貸款,並請何和梁代他向財務公司和私人貸款借款,獲得共逾36萬3千6百元。

被告在2007年加入警隊,是家中獨子,供養年老父母,為家中經濟之柱,因工資不足和沉迷賭博而犯案。事後分別向3位同級同事還債,向何紹光分期償還5至6萬元,亦向梁曉鋒和財務公司還了2萬和4萬元,後因財政問題而停止還款。辯方指被告只是向同級同事借款,沒有賄賂和用職級強迫下獲得金錢。被告也在案發後自動辭職,經歷一段失業的時間,現在工作的薪金大幅下降,失去好工作和升職機會已是他最大懲罰,故望先索社會服務令報告再作求情。

法庭記者:陳詠恩

建立時間:11:34
更新時間: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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