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SOGO外攔巴士罪成 男友判140小時社服令女被告判12月感化令
2018-10-30 16:56
一對情侶在銅鑼灣不滿巴士「飛站」涉衝出馬路攔止案,二人早前被判一項公共交通造成阻礙罪名成立,暫委裁判官陳姵妏指二人「打住捍衛自身權利旗號,自私地罔顧他人社會福祉的」,男被告被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而女被告則判處12個月感化令。
29歲男被告王曦彥與31歲女被告伍嘉儀於2017年10月6日於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在沒有合法權限或解釋妨礙使用軒尼詩道行車路的使用者,直接造成或可導致公眾地方交通受損或受阻。
根據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王獲得正面評價,真誠合作,並明白自己「阻住人哋地」,向受影響人士致歉,另就王的醫學背景可以理解到當時他情緒上的反應。而另一被告伍則表示和同意明白報告,願意跟從感化官的指示。
陳官表示王首先衝到巴士前面,拍打巴士車身,惡型相待,行為涉及暴力,故須判處中度社會服務令。另一被告伍是後來加入,而且她沒有案底,因此不是懲罰她,而是給予更生機會,判處感化令。要求伍要跟隨感化官建議工作及居住在固定地方,要參加精神和心理治療,最後則是參與社區活動。
陳官指控罪嚴重,兩名被告在星期五銅鑼灣崇光百貨對開的鬧市阻塞馬路,截停巴士,對公眾造成影響,令交通混亂。原因只是二人乘坐不到巴士,「打住捍衛自身權利旗號,自私地罔顧他人社會福祉」,行為不成比例。
法庭記者:陳詠恩
建立時間:16:08
更新時間: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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