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未經許可收受3同事逾61.3萬元貸款 前警察通訊員遭廉署起訴
2018-10-26 15:09
郭富榮,36歲,被控7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被告將於下星期二(10月3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香港警務處(警務處)轉介的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被告於案發時為駐守警務處港島總區指揮及控制中心的警察通訊員。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6年11月29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向一名同事接受1筆25萬元貸款。餘下6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6年12月1日至2018年1月2日期間,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向同一名同事及另外兩名同事索取及接受6筆共逾363,600元的貸款。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