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劫犯上吊】指死者自縊前羈留倉曾誤灑水 警長稱事後有確認他安全
2018-10-26 14:51
去年5月姦劫犯林永春羈押期間警署內上吊自盡,死因今再訊。庭上警署警長楊啓光表示死者自縊前6小時其身處的羈留倉的消防灑水系統曾被觸發,當時判定事故沒可疑。楊又稱當晚分身不暇,絕少接觸紀錄巡邏羈留室情況的「流水簿」。
秀茂坪警署「夜更」值日官楊啓光表示5月11日凌晨的助理值日官經驗尚淺,當日主力處理值日工作是自己和另一名值日警員戴偉豪。當晚凌晨2時40分死者透過通訊器向楊表示自己身處的2號正式羈留倉「爆水喉」,楊接報後與戴趕上現場,當時一樓羈留倉全層火警鐘鳴,近2號倉位置水花四濺,死者身處倉內一靠近倉門的花灑頭有水噴出。楊通知消防並獲告知事件沒可疑,很大可能是設置老化所導致。死者亦即時被轉送至3號倉。直至3時10分才回復平靜,消防花灑頭承辦商容後亦到場調查但沒向警方交代事故原因。鑑於消防設備以往多次發生故障,楊當時也認為事故起因是器材老化引起,加上工務繁忙,只確認死者安全,沒有盤問死者有關情況。
期後一次早上3時半的羈留倉巡查楊只見到死者赤膊將3號倉地上積水推出倉外,亦曾向巡警抱怨。5時半死者正在睡覺。
死因研訊主任蕭啟業盤問楊有關「流水簿」紀錄內容。楊指雖「流水簿」上紀錄自己每小時均有另一名警員陪同下巡視羈留倉,但憶述自己當日巡倉次數未達《警察通例》中每小時至少一次的標準,後來閉路電視紀錄顯示他只一時記錯,楊的工作安排符合標準。但被問到為何當日「流水簿」涉及自己的紀錄均由他人或紀錄中的同伴代筆,楊回應當晚工作繁忙,無暇親自筆錄,認為處理其他急切事務更重要,但堅持當時沒指使任何人為他紀錄。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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