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未经许可收受3同事逾61.3万元贷款 前警察通讯员遭廉署起诉
2018-10-26 15:09
郭富荣,36岁,被控7项订明人员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被告将于下星期二(10月30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香港警务处(警务处)转介的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被告于案发时为驻守警务处港岛总区指挥及控制中心的警察通讯员。
其中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6年11月29日,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而向一名同事接受1笔25万元贷款。馀下6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6年12月1日至2018年1月2日期间,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而向同一名同事及另外两名同事索取及接受6笔共逾363,600元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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