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炎光涉呃民政署1.5万薪金 表证成立明出庭自辩
2018-10-25 15:29
黄大仙区议员陈炎光涉嫌向民政事务总署讹称聘请已离职的兼职社区联络助理共3个月,意图诈骗1.5万元的薪金偿还款项,被控一项欺诈罪。案件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续审,已离职助理作供时非常「劳气」,并指因为案件对陈观感大打折扣,「唔敢再信人」。 裁判官陈慧敏裁定控方表证成立,陈明早出庭自辩。
48岁被告陈炎光被控于2016年5月至7月期间,虚假地表示容凤群于4月至6月仍在职,并向民政署递交助理薪金的营运开支申请,证明在3个月向容支薪,意图诈骗民政署15000元营运开支偿还款项。
70岁已离职社区营运助理容凤群自2004年与被告认识陈,并他助选,于2015年尾接受被告提议在他的办事处当兼职社区营运助理,在16年1月开始上班,于3月因为与其太太相处不愉快而辞职。在1月中时,容曾签了一份雇佣合约和 12张薪金收据, 并问陈为何要签这么多,他指方便他的工作时间。 离职后,容曾要求取回后来的收据,当时陈回答好,但后来就没有下文了。容指2015年前认为陈是一个不贪小便宜、乐于助人的人,但案件发生后,对他「冇信心」,并指「原来信人会咁样嘅」。
辩方大律师陆伟雄则疑容的口供,因为她曾表示自己在上班前已向陈预支了一月的薪金,于庭上又表在一月尾收到薪金,并质疑她当时没有签署12张收据而是6张,她因怕尴尬只向陈要求取消收据并非取回。容激动表示自己曾预支薪金,但没有可能记错,指自己在一月中签了12张收据,更「签到手软」,离职后曾面对面跟陈要求拿回收据,但因信任对方而不再追问。
法庭记者:陈咏恩
建立时间:13:42
更新时间: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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