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帖睇晒】地監局一手新指引重點
2018-10-24 16:55
地監局就代理銷售新盤時的秩序,現發出全新指引,指引內容如下。
• 委任一名總樓盤監督以監督和監察所有被調派往一手樓盤銷售點工作員工的秩序及行為。
• 總樓盤監督必須為:
(a) 地產代理(個人)牌照持有人;
(b) 地產代理(個人)牌照持有人最少十年並已擔任管理職位最少五年或地產代理公司的獨資經營者/ 合夥人 /董事; 及
(c) 沒有在獲委任為總樓盤監督前的最後三年內被紀律處分的人士。
• 編制並於每個樓盤銷售開始前最少一 天 (倘樓盤分期數銷售,則於該樓盤每一期銷售開始前最少一天 )提供以下資料予監管局:
(a) 被調派的所有員工的名單;
(b) 指揮系統圖表; 及
(c) 就員工調派及如何於一手樓盤銷售點藉總樓盤監督管理員工行為以維持良好秩序的內部政策。
• 備存一份每日在一手樓盤銷售點上班的所有員工的紀錄,且須應監管局的要求 且須應監管局的要求,立刻提供該紀錄的副本予監管局。
• 不得調派非持牌員工到一手樓盤銷售點作任何形式的推廣活動。
• 佩戴地產代理證及/或職員證。
• 不可在地鐵/火車站招攬生意 。
• 未經准許,不可在商場、屋苑、停車場或其他場地招攬生意。
• 不可截車或干擾駕駛人士。
• 不可擺放廣告牌、 橫額等阻礙公眾地方。
• 不可過分推銷,例如阻截行人、不斷游說。
• 不可爭吵或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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