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後首宗】中國男子偷運犀牛角切件從南非入境 判囚8個月
2018-10-24 12:59
在南非任職木廠主管的21歲中國福建男子於今年6月把3.11公斤、估計市值約83萬至170萬港元的犀牛角切件從莫桑比克貝拉入境抵港,早前承認一項《沒有許可證而進口附錄I物種的標本》罪。此亦為修改《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後第一宗獲安排到區域法院審理的案件,故引起打擊非法野生動植物貿易的團體的高度關注,李志豪暫委法官今於區域法院判男子監禁8個月,比修例前以往判監2星期至4個月更具阻嚇作用,以反映修例後犯案的嚴重性來以儆效尤。
不少外籍保護野生動物組織成員到庭旁聽,如野生救援(WildAid)、ADM Capital Foundation、世界自然基金會(WWF)、香港護鯊會、海洋哺乳動物協會,成員聞畢被告判囚「僅」8個月時,即時指出「(刑期)太短囉」,有人亦稍為激動憤怒地指「Just Hong Kong Style 」 (這就是香港的做法)及「Ridiculous 」 (荒唐可笑)。
李志豪暫委法官判刑時指任職木廠主管的21歲被告魏彬受老闆所托,把3.11公斤、估計市值約83萬至170萬港元的犀牛角切件經香港帶回家鄉作醫療用途。李官指魏一時無知,誤信老闆之言,並低估事件的嚴重性。修例前案例通常判監2星期至4個月,但修例後刑罰大大提升至最高罰款港幣1000萬及監禁10年。李官指《2018年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修訂)條例》雖然主要與象牙有關,但背後用意仍是欲打擊瀕危物種貿易。李官指是次案件雖不涉及商業性,但涉案犀牛角切件價值不少又易於收藏,能輕易逃過執法人員的法眼。李官又指判刑雖反映事件的嚴重性,否則罪犯可存有僥倖之心,反而會助長有關瀕危動物的非法貿易,故考慮所有因素後以1年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並獲三分之一扣減後需判囚8個月。
《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 ( CITES )截至2018年4月,全球已超過180個締約國 ,香港亦是其中之一。而所有犀科物種的犀牛皆列為CITES附錄I類別,近年在非洲為非法市場獲取的犀牛角上升至2674隻,達到20年來最高紀錄。而直至2015年,全球僅剩少於3萬頭犀牛。
世界自然基金會(WWF)生態足印經理曾翠芝在庭外表示,是次案件被告受老闆所托運送犀牛角切件,但不知誰是其老闆,故WWF及其他團體一直希望政府加強緝拿罪犯。是次案件在2018年5月1日《2018年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修訂)條例》生效後已踏出第一步,比修例前以往判監2星期至4個月的刑期更高,但案件只會不斷發生。曾指過往走私魚翅的案件亦沒有被檢控,而是次案件判刑可反映走私瀕危野生動植物的人士需付應有的代價。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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