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黑警司」吳偉漢收賄57萬包庇娛樂場所 判囚28個月

2018-10-18 12:10

吳偉漢承認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被判監禁28個月。資料圖片
吳偉漢承認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被判監禁28個月。資料圖片

曾智破徐步高殺警案、沉積10年的強姦懸案、馬尼拉人質死因研訊及立法會示威區垃圾桶爆炸案等的「反黑警司」吳偉漢因收取共57萬港元賄款、免費性服務及包庇娛樂場所而遭廉署檢控,檢獲涉案逾港幣35萬元已被充公,吳早前承認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今於區域法院被判監禁28個月。第二被告欒其祥被判囚20個月和第三被告謝凱健被判囚12個月。法庭命令涉案港幣21萬9千元需於今天下午4點前交回法庭。

3名被告依次為54歲警司吳偉漢、47歲欒其祥和37歲謝凱健;而第二及第三被告為涉案私人會所的經營者。 首被告吳偉漢及第二被告欒其祥早前承認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第三被告謝凱健則承認協助和教唆他人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

3名被告共40多名親友到庭旁聽,全庭坐無虛席,3名被告被帶到庭上犯人欄時均向親友揮手致意。

李志豪暫委法官判刑時指首被告54歲警司吳偉漢因事件,將會痛失工作及近500萬港元的豐厚退休金,辯方求情時亦提交大量親友的求情信以及有關其工作的多封嘉許狀,可見他在警隊的工作備受肯定,而吳在事件擔當主導角色,披露匿名信函等警方機密訊息,為金錢忘記自己實為執法者,故罪責難逃更屬3人之首。而吳向他人透露警方訊息只為維護次被告公司所涉及的「無牌售賣酒類」及「違反逗留條件」罪,相比案例中所指的非法賭注罪等較低。

李官判詞指第二被告47歲欒其祥一心只為公司著想,但在廉政公署11次的緊密監視下,欒與首被告吳偉漢每次均有見面,而欒受股東無形的壓迫,故欲為公司重拾往績而為公司賣命打拼,罪責與吳不相伯仲。李官指第三被告謝凱健在本案的參與度在比較之下較低及有限,但謝知悉全部事件的來龍去脈,故無可否認監禁為對3名被告的唯一考慮判刑。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11:27
更新時間: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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