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斥房署公屋儲物室空置率達39% 浪費10萬呎

2018-10-18 10:19

申訴專員公署揭房屋署2,462個出租儲物室中,有959個屬空置,空置率達39%,浪費總面積約10.9萬平方呎。
申訴專員公署揭房屋署2,462個出租儲物室中,有959個屬空置,空置率達39%,浪費總面積約10.9萬平方呎。

申訴專員公署最新調查發現,房屋署提供共2,462個儲物室作出租之用,當中有959個屬空置,空置率達39%,總面積約10.9萬平方呎。公署批評,面對公共屋邨資源短絀,不少人更居於面積只有幾十平方呎,斥房屋署有浪費公共資源之嫌,建議應積極研究將儲物室改建為住宅用途,或租予社福機構、團體等用作其他用途。

一些早期落成的公共屋邨,樓宇設計上不時會出現一些零散的閒置空間,房屋署多年來將該些空間圍封用作儲物室,出租予屋邨內的租戶擺放家具雜物,或租予服務承辦商及互助委員會作存放物資之用。

但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截至2017年8月底,全港有87個公共屋邨設有儲物室,提供共2,462個儲物室作出租之用,當中有959個屬空置,總面積逾1.01萬平方米,即約10.9萬平方呎,空置率達39%。

而約68%的空置儲物室的面積小於100平方呎,亦發現有個別大面積的儲物室被空置。公署批評,現時公共屋邨資源短絀,不少人更居於面積只有幾十平方呎,甚至無窗的「劏房」,「在社會對住屋訴求如此迫切的情況下,房屋署卻任由不少儲物室空置,未有適時採取積極措施去改建或善用該些空間,有浪費公共資源之嫌。」

公署指出,房屋署早於2015年初開始進行可行性研究,並先後物色24個儲物室改建為住宅單位出租,但2017年之前卻只一直用作儲物室,批評房屋署未有審時度勢,建議房屋署應積極研究將儲物室改建為住宅用途,

公署亦建議,儲物室可用作其他用途,例如租予社福機構、團體等,但房署過去5年只將7個住宅範圍外儲物室改作社福或商舖用途,形容房屋署政策過於僵化。

申訴專員公署最新調查發現,房屋署提供共2,462個儲物室作出租之用,當中有959個屬空置,空置率達39%。 資料圖片
申訴專員公署最新調查發現,房屋署提供共2,462個儲物室作出租之用,當中有959個屬空置,空置率達39%。 資料圖片
申訴專員公署建議應積極研究將儲物室改建為住宅用途,或租予社福機構、團體等用作其他用途。
申訴專員公署建議應積極研究將儲物室改建為住宅用途,或租予社福機構、團體等用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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