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专员斥房署公屋储物室空置率达39% 浪费10万尺

2018-10-18 10:19

申诉专员公署揭房屋署2,462个出租储物室中,有959个属空置,空置率达39%,浪费总面积约10.9万平方尺。
申诉专员公署揭房屋署2,462个出租储物室中,有959个属空置,空置率达39%,浪费总面积约10.9万平方尺。

申诉专员公署最新调查发现,房屋署提供共2,462个储物室作出租之用,当中有959个属空置,空置率达39%,总面积约10.9万平方尺。公署批评,面对公共屋邨资源短绌,不少人更居于面积只有几十平方尺,斥房屋署有浪费公共资源之嫌,建议应积极研究将储物室改建为住宅用途,或租予社福机构、团体等用作其他用途。

一些早期落成的公共屋邨,楼宇设计上不时会出现一些零散的闲置空间,房屋署多年来将该些空间围封用作储物室,出租予屋邨内的租户摆放家具杂物,或租予服务承办商及互助委员会作存放物资之用。

但申诉专员公署调查发现,截至2017年8月底,全港有87个公共屋邨设有储物室,提供共2,462个储物室作出租之用,当中有959个属空置,总面积逾1.01万平方米,即约10.9万平方尺,空置率达39%。

而约68%的空置储物室的面积小于100平方尺,亦发现有个别大面积的储物室被空置。公署批评,现时公共屋邨资源短绌,不少人更居于面积只有几十平方尺,甚至无窗的「劏房」,「在社会对住屋诉求如此迫切的情况下,房屋署却任由不少储物室空置,未有适时采取积极措施去改建或善用该些空间,有浪费公共资源之嫌。」

公署指出,房屋署早于2015年初开始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先后物色24个储物室改建为住宅单位出租,但2017年之前却只一直用作储物室,批评房屋署未有审时度势,建议房屋署应积极研究将储物室改建为住宅用途,

公署亦建议,储物室可用作其他用途,例如租予社福机构、团体等,但房署过去5年只将7个住宅范围外储物室改作社福或商铺用途,形容房屋署政策过于僵化。

申诉专员公署最新调查发现,房屋署提供共2,462个储物室作出租之用,当中有959个属空置,空置率达39%。 资料图片
申诉专员公署最新调查发现,房屋署提供共2,462个储物室作出租之用,当中有959个属空置,空置率达39%。 资料图片
申诉专员公署建议应积极研究将储物室改建为住宅用途,或租予社福机构、团体等用作其他用途。
申诉专员公署建议应积极研究将储物室改建为住宅用途,或租予社福机构、团体等用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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