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容曠課322天兼獨留11歲兒在家 中年單親媽判囚14日
2018-10-15 18:57
中年單親媽媽3年前縱容其就讀小學的11歲兒子曠課322天,被教育局發出入學令,但她拒絕合作,更獨留兒子在家或任由他在球場流連。母親上月承認一項不遵守入學令及4項疏忽照顧兒童罪,今早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14天監禁,緩刑兩年,並罰款1000元。
署理主任裁判官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表示,明白涉案54歲被告面對丈夫離世的困境,但她作為母親,有責任確保孩子接受教育。被告的兩份報告指,申領綜援維生的被告已改善其管教技巧,其兒子現由保護兒童組織托管。報告亦指,被告不適宜接受感化令及社會服務令,建議法庭以緩刑方式判處短期監禁。
控方案情指,被告的丈夫於4年前離世,現為單親媽媽。她在2015至2016學年的396個上課日中,任由兒子曠課多達322天。教育局曾於去年11月向被告發出入學令,但她拒絕合作,直至今年2月年被捕,兒子才得以重返校園。被告表示曾嘗試讓兒子回校上課,但他拒絕,只好放棄。
至於被告面對的4項對所看管兒童忽略控罪則指,被告於去年9月1日和19日、今年1月23日及2月6日,讓兒子獨留在家或流連在住所外的球場,令他受到忽略或不必要的苦楚。有跟進被告兒子個案的小學社工表示,男童曾於去年初自殘,社工進行家訪時,亦發現被告多次將兒子獨留家中。
法庭記者:黃梓生、陳詠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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