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偲嫣涉選舉舞弊遭廉署起訴 周五沙田裁判法院答辯
2018-10-10 17:12
廉政公署今日(10日)落案起訴一名在二○一六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落敗的候選人,控告她涉嫌沒有遵從選舉法例處置某些選舉捐贈。被告將於周五(12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辯。
54歲的李偲嫣被控一項罪名,即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沒有遵從《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9(2)條處置某些捐款。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6年7月24日至11月8日期間,在該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沒有遵從《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9(2)條,即身為該選舉的候選人,在收取她不知道姓名/或地址的損贈者給予9項而每項1000港元以上合共22,530港元的選舉捐贈後,沒有確保該等捐贈不會用於償付或分擔償付她作為候選人的選舉開支;及將該等捐贈給予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慈善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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