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偲嫣涉选举舞弊遭廉署起诉 周五沙田裁判法院答辩
2018-10-10 17:12
廉政公署今日(10日)落案起诉一名在二○一六年立法会换届选举中落败的候选人,控告她涉嫌没有遵从选举法例处置某些选举捐赠。被告将于周五(12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辩。
54岁的李偲嫣被控一项罪名,即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没有遵从《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19(2)条处置某些捐款。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6年7月24日至11月8日期间,在该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没有遵从《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19(2)条,即身为该选举的候选人,在收取她不知道姓名/或地址的损赠者给予9项而每项1000港元以上合共22,530港元的选举捐赠后,没有确保该等捐赠不会用于偿付或分担偿付她作为候选人的选举开支;及将该等捐赠给予属公共性质的慈善机构或慈善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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