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研重建公務員合作社地段 市建局取得6至7成業權可申強收
2018-10-10 14:04
政府邀請市建局,物色一至兩個適合作高密度發展的公務員合作社地段作試點,並研究按照市建局沿用的推展項目方式,重建該些合作社地段。政府消息人士指,若業主願意受重建,可獲7年樓齡樓價賠償,但亦需向政府補回三分之二地價。若業主沒有其他物業,則可獲安排購買資助出售房屋。
《施政報告》提到, 部分公務員建屋合作社樓宇位於市區的高密度發展地段,但這些樓宇樓齡高而密度低,未有用盡有關地段的地積比率,加上個別地段鄰近現有公共屋邨及有關配套設施,若然能啟動這些樓宇的重建,將可增加房屋供應。
政府消息人士指,現時全港有226個公務員合作社樓宇項目,合共約5100個單位。當中近6成,即132個項目,在規劃上屬「高密度住宅」,但部份項目只用了3倍地積比;若用盡有關地積比,可達7至7.5倍。而有關地段主要集中於九龍城、土瓜灣、深水埗、旺角和港島東。
消息人士續說,市建局會向業主以同區7年樓齡樓價作賠償。而按現行條例,市建局只要取得6至7成業權,便可根據《收回土地條例》強收業權。至於重建後會提供多少公營房屋及私樓單位,消息人士指,由市建局研究和決定,政府不會硬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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