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鬧市狂亂駕駛致途人受傷 官斥「惡劣」積犯判囚2年
2018-10-09 13:11
從未學習駕駛或持有駕駛執照並犯案纍纍的搭棚工人,於去年10月20日一天內在油麻地彌敦道狂亂駕駛,撞壆撞車甚至幾乎撞倒小童,撞倒多名途人致身體多處擦傷,更致其中一人右腳蹠骨骨折,被告每逢撞到人、車或壆後均立即駕車不顧而去。被告今於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危險駕駛、駕駛時無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駕駛未領牌車輛共五罪,今被判監禁兩年、罰款6,000元及吊銷其駕駛資格3年。
陳仲衡法官判刑時指本案傷者傷勢未算非常嚴重但案情嚴重,被告姚國基無牌駕駛,衝紅燈後直衝而過撞到3名途人,3人分別右邊髖部撞傷及臀部觸痛、右腳第三蹠骨骨折及兩邊手肘腳掌擦傷、兩邊手肘擦傷及瘀傷。姚其後不理「不准左轉」的交通標誌而左轉入窩打老道西行,撞到載滿乘客的小巴後撞到行人上的消防栓,在場的一名小孩失平衡倒地,但幾乎被涉案車輛撞到。姚倒後駕駛車輛逃走時引致一名途人在閃避時弄傷腳部,左腳及左手無名指及尾指擦傷,車輛又與巴士相撞令巴士車身留下約一米長的刮痕。
陳官直斥姚持不負責任、不顧而去、持續惡劣的駕駛態度,又沒有停車照顧傷者,最後共判其監禁兩年、罰款6,000元及吊銷其駕駛資格3年,期間姚不得領取任何類型的駕駛執照。
辯方陸偉雄大律師為被告姚國基求情時指,姚在案發當時為月入兩萬的搭棚工人,雖然未婚但與女友育有一名3歲女兒。陸大狀呈上被告親自撰寫的求情信,內指姚深感後悔,承諾以後不會再駕駛車輛,亦指自己在案發當天收到家人電話指他年幼的女兒跌傷,故在情急之下於同一日干犯種種意外,但此事件並沒有任何醫療記錄或醫學證據。陳仲衡法官聞畢後即稱:「我唔相信。就算係真,都唔係危險駕駛的理由,我唔接受依副信」。
控方指被告姚國基駕駛時並沒持有有效駕駛執照,並在被控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一案獲保釋時干犯本案。姚犯案纍纍並有54個案底,他於案發當日在彌敦道北行及窩打老道西行駕駛車牌「1CE BABY」的桃紅色私家車,而該車輛的牌照於案發前一年多已到期。涉案車輛車頭蓋完好無缺,但車頭部分脫落,包括散熱器格柵及車頭號碼字牌。而被告於警誡下承認自己貪玩駕駛涉案車輛外出玩樂,後來撞到人後感到害怕,丟下私家車後跑到一棟大廈更換成別色上衣,之後逃往百佳酒店。
在庭上播出的閉路電視及車輛攝錄機片段,片段中桃紅色的涉案車輛撞車撞人再撞上行人路後,猶疑不決地向前、倒後、不能决定向那一方向駕駛,看似不諳駕駛。涉案車輛逃走時不斷切線,被告最後把車停下後四處張望,一看到警察追捕後即拔足逃跑。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11:42
更新時間: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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