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闹市狂乱驾驶致途人受伤 官斥「恶劣」积犯判囚2年
2018-10-09 13:11
从未学习驾驶或持有驾驶执照并犯案累累的搭棚工人,于去年10月20日一天内在油麻地弥敦道狂乱驾驶,撞壆撞车甚至几乎撞倒小童,撞倒多名途人致身体多处擦伤,更致其中一人右脚跖骨骨折,被告每逢撞到人、车或壆后均立即驾车不顾而去。被告今于区域法院承认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危险驾驶、驾驶时无有效驾驶执照、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汽车、驾驶未领牌车辆共五罪,今被判监禁两年、罚款6,000元及吊销其驾驶资格3年。
陈仲衡法官判刑时指本案伤者伤势未算非常严重但案情严重,被告姚国基无牌驾驶,冲红灯后直冲而过撞到3名途人,3人分别右边髋部撞伤及臀部触痛、右脚第三跖骨骨折及两边手肘脚掌擦伤、两边手肘擦伤及瘀伤。姚其后不理「不准左转」的交通标志而左转入窝打老道西行,撞到载满乘客的小巴后撞到行人上的消防栓,在场的一名小孩失平衡倒地,但几乎被涉案车辆撞到。姚倒后驾驶车辆逃走时引致一名途人在闪避时弄伤脚部,左脚及左手无名指及尾指擦伤,车辆又与巴士相撞令巴士车身留下约一米长的刮痕。
陈官直斥姚持不负责任、不顾而去、持续恶劣的驾驶态度,又没有停车照顾伤者,最后共判其监禁两年、罚款6,000元及吊销其驾驶资格3年,期间姚不得领取任何类型的驾驶执照。
辩方陆伟雄大律师为被告姚国基求情时指,姚在案发当时为月入两万的搭棚工人,虽然未婚但与女友育有一名3岁女儿。陆大状呈上被告亲自撰写的求情信,内指姚深感后悔,承诺以后不会再驾驶车辆,亦指自己在案发当天收到家人电话指他年幼的女儿跌伤,故在情急之下于同一日干犯种种意外,但此事件并没有任何医疗记录或医学证据。陈仲衡法官闻毕后即称:「我唔相信。就算系真,都唔系危险驾驶的理由,我唔接受依副信」。
控方指被告姚国基驾驶时并没持有有效驾驶执照,并在被控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一案获保释时干犯本案。姚犯案累累并有54个案底,他于案发当日在弥敦道北行及窝打老道西行驾驶车牌「1CE BABY」的桃红色私家车,而该车辆的牌照于案发前一年多已到期。涉案车辆车头盖完好无缺,但车头部分脱落,包括散热器格栅及车头号码字牌。而被告于警诫下承认自己贪玩驾驶涉案车辆外出玩乐,后来撞到人后感到害怕,丢下私家车后跑到一栋大厦更换成别色上衣,之后逃往百佳酒店。
在庭上播出的闭路电视及车辆摄录机片段,片段中桃红色的涉案车辆撞车撞人再撞上行人路后,犹疑不决地向前、倒后、不能决定向那一方向驾驶,看似不谙驾驶。涉案车辆逃走时不断切线,被告最后把车停下后四处张望,一看到警察追捕后即拔足逃跑。
法庭记者:刘晓曦
建立时间:11:42
更新时间: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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