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譚得志示威搗亂辯論賽 申「終極上訴」 遭拒

2018-10-09 12:28

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與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
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與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

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與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被裁定於3年前在星島新聞集團主辦的校際辯論比賽中違反文娛中心規例,分別被判監7日,譚獲緩刑1年。2人不服上訴,高等法院法官上周宣布他們上訴刑期得直,改判各人罰款3000元,但維持定罪。2人今早向法庭申請「終極上訴」許可,但被法官拒絕,2人需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上訴方要求終院解釋梁、譚2人觸犯的《文娛中心規例》第12條,是否可用作禁止和平示威。法官陳嘉信認為其書面裁決已引述案例清楚交代,該條文對相關自由的限制是相稱的,遂拒絕批出「終極上訴」許可。

代表梁國雄的大律師郭憬憲質疑,按照律政司的檢控邏輯,若有文娛中心的合法使用者在場示威,他是否需先自行放棄「合法使用者」的身份,警方才能檢控他。陳官強調法庭並無禁止上訴人示威,問題在於示威形式,而上訴人的行為確實干擾其他合法使用者使用文娛中心的權利。

郭憬憲續指,林鄭月娥當時率領「政改三人組」作政改諮詢工作,她的出現必然引來公眾關注。陳官反駁指,同場學生都有聽取主禮嘉賓陳辭的權利。郭承認學生此方面的權利會受影響,但強調以林鄭月娥當時的角色,星島新聞集團作為主辦機構,想必事先預料有人會示威。

梁國雄在庭外表明將會上訴,又認為任何可判和平示威有罪的法例必然是違憲的。他批評:「成件事根本就非常醜陋。(時任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濫控,(原審裁判官)杜浩成濫判。」他重申案發當日領票入場,示威時並無使用暴力,「你可以管制我,移走我,叫警察嚟拉我。你無做到,跟住事後話我哋有罪,呢個完全係一個針對和平示威嘅報復。」

梁國雄又認為,法庭應與時並進,接納只宣示政見而無採取其他行動的示威者。他比喻說:「寫文章,寫議論文就得,用詩歌就唔得;音樂,古典樂就得,hard rock就唔得,metal就更加唔得,因為嘈。示威嘅形式,係由畀人哋示威嗰個人去揀嘅咩?我哋無話我哋啱哂,我話你不能夠刑事化。」他強調本案問題不在於刑罰,而是公民向權貴示威是否必然要受懲處。

案發於2015年5月15日,當時灣仔伊利沙伯體育館正舉行全港校際辯論比賽。梁國雄及譚得志卻在活動舉行期間,以擴音器高叫口號,向主禮嘉賓、時任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示威,比賽部份環節被逼取消。

另外,星島新聞集團事後透過出版商入稟,向梁國雄、譚得志及同場的前人民力量成員譚香文索償逾157.5萬元,並要求法庭頒令禁止3人出席集團舉辦的活動。案件今早提訊,控辯雙方同意可開始審訊,聆案官決定預留6天作中文審訊,並於開審前12周作預審。

法庭記者:黃梓生

建立時間:11:11
更新時間:12:28

2人今早向法庭申請「終極上訴」許可,但被法官拒絕。 資料圖片
2人今早向法庭申請「終極上訴」許可,但被法官拒絕。 資料圖片
梁國雄早前在庭外批律政司以陳舊的文娛規例對付示威者。 資料圖片
梁國雄早前在庭外批律政司以陳舊的文娛規例對付示威者。 資料圖片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