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圖賄賂銀行職員加速開戶 內地商人判囚4月

2018-10-08 18:19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內地商人承認在本年七月至八月期間主動向銀行代理人提供利益,企圖利誘對方協助自己業務,被裁定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今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4個月。法官指被告干犯的罪行嚴重,為了嚴厲打擊賄賂行為,須判被告即時監禁。

案情指,中渝國際全實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中渝國際)行政總裁及唯一董事熊青松,於本年7月26日向星展銀行提出開戶申請,星展銀行委派中小企業銀行分行高級營業經理植慧詩處理熊的申請。同年8月7日植發現申請文件有遺漏於是邀請被告於翌日進行會面,會面當日熊稱因為一批原油品將抵達中國海港,急需一個銀行户口作收款之用。植隨後向被告提供不同文件作進一步處理,亦提醒被告遞交開户所需文件。

被告在8月9日向植發送補充文件,惟文件依然未齊全,開户申請仍被拒。自當天至8月17日期間被告多次詢問植申請進度,而植再三回覆指被告的開户申請仍缺乏足夠的證明文件。

在同年8月17日,植收到兩封來自被告的電郵,內容除了補充相關文件外,更提及「抓緊快速幫我開好帳戶,我會給你獎勵十萬港幣,謝謝。」企圖向植提供利益以省略開户申請的必要程序。隨後植收到來自被告的一則內容為「請協助,有酬勞,謝謝。」的手機短訊。廉政公署6日後拘捕熊。

法官指,雖然熊沒有犯罪紀錄,但也不能輕判,又指不熟悉香港法律並不是求情理由,決定以6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法官考慮到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刑期,最終判處被告入獄4個月。

法庭記者:蕭文軒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