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欺詐偷竊等13罪 中學前行政主任明日提堂
2018-09-27 18:28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中學前行政主任,控告她涉嫌利用欺詐手段誘使學校訂購逾30萬元的食物、窗簾及桌椅,使用虛假發票申領9700元以供應盤栽,及盜竊該中學逾31.8萬元款項。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明日 (28日) 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劉賽華 (53歲) 於案發時任職廠商會中學行政主任及校務處主管,負責監督及管理學校的會計及行政事宜。而作為廠商會中學的僱員,被告有責任申報廠商會中學與她個人朋友之間任何實際或表面看來存在的利益衝突。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他昨日 (26日) 被控17項罪名,即3項欺詐罪,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一項使用虛假文書,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3條;及13項盜竊,違反《盜竊罪條例》第9條。
其中3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6年4月21日至5月30日期間,沒有向廠商會中學披露兩間公司是由她的個人朋友經營,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廠商會中學向有關公司採購食物、窗簾及桌椅,導致有關公司獲得利益或廠商會中學蒙受不利。廉署調查發現,採購食物、窗簾及桌椅的3項訂單據報總值共逾30萬元。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或約於2016年6月6日利用一張虛假文書,即一張看來是由另一間公司發出的發票,意圖誘使廠商會中學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
被告涉嫌利用該張虛假發票向學校申領9700元,以供應盤栽。
餘下13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3月30日期間,分13次偷竊學校從學生收取的共逾31.8萬元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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