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相】涉包庇夜場免費嫖妓 反黑警司認罪下月中判刑

2018-09-27 15:37

被告謝凱健(左)、被告欒其祥(右)。
被告謝凱健(左)、被告欒其祥(右)。

偵破「警魔」徐步高案的前O記警司吳偉漢,涉於15年至17年間向兩間位於灣仔的私人會所,預先「通風報信」警方會查牌掃黃行動,更向私人會所負責人洩露警方收到兩封針對會所的匿名告密電郵,其中一封告密電郵更直達警隊「一哥」盧偉聰,藉此換取57萬及免費妓女性服務報酬,警司吳偉漢連同會所的股東兼董事欒其祥,今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罪名,而身為會所的顧問謝凱健則承認一項協助教唆他人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餘下涉及享用免費性服務及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七宗罪」則全部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紀錄在案。主審法官李志豪表示須時考慮,將案延至10月18日判刑。

3名被告為54歲警司吳偉漢,私人會所MB Club Mont. Busa(MBC)及Golden的共同經營者及董事欒其祥(47歲)及謝凱健(38歲)。據本報了解,謝凱健早年曾任模特兒及拍廣告,已婚育有子女。

吳欒承認的串謀使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罪,發生於15年11月29日至17年1月24日期間,串謀使警司吳偉漢在無合理權限或辯解下,五度從欒謝二人,每次收取114,000元,即合共57萬元,作為吳向二人提供兩家私人會所的機密資料。

而謝凱健則承認於17年1月24日協助教唆欒其祥向警司吳偉漢提供114,000元元賄款。

律政司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黎劍華宣讀案情指,吳偉漢於18年11月29日從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調往港島總區刑事總部,擔任警司(行政及支援)(刑事)一職,職責包括監督總區反三合會行動組的工作,處理聯合財富情報組提出的要求,以及監管為臥底行動提供資金的酬金及特別服務預墊傭用金。

MBC由公司Club Mont. Busa Ltd(CMBL)持有,該公司由被告謝凱健於13年10月成立,出任唯一董事兼股東,負責簽署公司名下的支票。15年9月中由被告欒其祥及男子黃藝成立的威順控股有限公司,以及由陳三明名下的泰山控股有限公司,和男子陳文平亦成為CMBL的股東。至於私人會所Golden由黃藝控制的Golden Fortune 102有限公司擁有,欒其祥則出任該公司的董事兼銀行戶口簽署人。

15年6月警方就MBC懷疑涉及的色情活動展開調查,同年9月17日採取突擊搜查,並拘捕謝凱健,四名會所的職員,以及62名來自內地及台灣的陪酒女侍應。同月19日其中一名陪酒女侍應在法院承認違反逗留條件,吳偉漢向律政司尋求法律意見後,四名會所職員,五名女侍應分被控協助教唆及違反逗留條件等罪,而謝則於16年4月獲無條件釋放。同年年中謝辭任總經理一職,改為出任顧問。

16年中警方接獲線報,就Golden展開調查,並向吳匯報。16年10月MBC九名職員及侍應中,一人獲撤控,二人返台灣,未有出庭應訊,餘下六人經審訊後獲裁定表證不成立。

同年11月1日警方收到匿名的投訴電郵,內容男警方突擊搜查MBC,但只有代罪羔羊被捕,負責人及老闆卻依然消遙法外,投訴人指MBC將開設新會所擴充賣淫生意,當中涉及三合會,促請警方採取執法行動。

17年1月10日警方再收到第二封匿名投訴電郵,指由於警方程序出錯,引致MBC的被告脫罪,令MBC繼續賣淫,洗黑錢及毒品勾當,每月賺取逾一百萬元,但反三合會行動組及牌照課只是「做大龍鳳」,事先通風報信去查牌。吳偉漢均是上述兩封匿名投訴的電郵收件人之一,時任高級警司文達成接獲匿名舉報,即召開會議,探討應否派出臥底滲入MBC,但由於臥底行動備用金緊絀,再加上吳認為MBC經過之前的行動已提高警覺,臥底行動並不可行。

法庭記者:徐曉伊

建立時間:10:23
更新時間:15:37

3名被告左起吳偉漢、欒其祥及謝凱健。
3名被告左起吳偉漢、欒其祥及謝凱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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