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包庇夜場】稱廉署竊錄證他非主導者 被告欒其祥求情:照股東指示做嘢
2018-09-27 12:18
代表兩私人會所股東欒其祥的女大律師李詠文求情指,欒02年曾在內地開立飲食業、但不幸遇上沙士,所有資金化為烏有,此時他遇上內地商人黃藝及陳文平,給予他機會參與涉案兩私人會所、並分給他4% 的股權、以方便協助會所的運作,但欒沒有支薪。
欒透過大股東黃藝介紹下認識吳偉漢,並依照大股東指示擔任傳達訊息、及負責每季交$114,000給吳作為顧問費。
辯方指欒犯案是出於愚忠、才鋌而走險、一切都代表公司行事,事實上從廉署竊錄對話中,證明他非主導者,相反係吳偉漢是主導者、主動表示「我咪擺啲嘢去搞佢(其他會所)」,而欒曾回應「唔好搞、唔好搞、唔好搞」。
辯方強調案中各被告早前已向法庭表明會認罪、及即時放棄保釋還柙監房。
法庭記者:徐曉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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