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不滿裝修進度涉踢傷設計師 事主:被告將我撼向牆再起腳踢胸腹

2018-09-27 13:40

控方第二證人黎智恆(左)、控方第一證人及事主朱華欣(右)。呂綺雯攝
控方第二證人黎智恆(左)、控方第一證人及事主朱華欣(右)。呂綺雯攝

律師疑因不滿裝修工人未有按指示做地板工程,於去年8月與室內設計師在中環住所內發生爭拗,其後在大廈大堂內推跌及踢傷該室內設計師。律師被控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受傷事主出庭作供。

作為控方證人的朱華欣乃室內設計公司東主,透過行家介紹認識馬小姐,二人曾就單位設計及施工問題作討論,並於去年2月正式開始為位於麥當勞道的單位施工,除了馬小姐外,其兒子、亦即被告朱穎東亦有與室內設計公司就工程聯絡及作溝通。

證人供稱,案發當日(2017年8月9日)收到地盤工人電話,遂連同地盤工人主管、公司伙伴及同事到位於中環麥當勞道的單位,剛步出到達三樓的升降機,被朱穎東(Tony)即用粗言穢語謾罵地盤工人主管,雙方「傾左好幾句」,馬小姐指大廈為開放式走廊,非常應聲,提議眾人到大廈大堂續談,證人遂與同行三人及被告到地下大堂。被告後補充,從施工一開始,被告朱穎東不斷騷擾工人,不斷「鬧走人」,對導致裝修公司又要再找一批新工人,故欲於當日向馬小姐反映問題。

眾人到達大堂不久,被告用手擁證人,令他背撼向牆後,「半躺半坐」跌落牆邊長櫈,欲起來時見到被告鞋底,以腳踢向自己左邊胸腹至劇痛。

辯方大律師盤問時指,當日被告朱穎東向證人及其他有份參與裝修工程的人士投訴,指工程進度緩慢,手工差,工人亦未有按指示做地板工程,欲完結合約關係,證人得知後非常激動,以雙手捉住被告,要求他不要完結合約,被告欲掙脫開方以腳踢證人,證人表示不同意上述所有經過。

室內設計公司員工黎智恆供稱,案發當日眾人到達大廈大堂後,被告情緒激動,其後將事主朱華欣推向牆,令他先跌落靠牆長櫈再跌落地,當朱在地上欲起身時,被告再跳起以腳踢向朱。

辯方指黎的說法與事主不相符,根據事主朱華欣供稱,當時他是左邊身靠在長櫈上,「半躺半坐」欲起身時被踢,又質疑為何黎在口供中未有提及「跳起再踢」,黎指當時情況混亂,「講漏左唔出奇」。

控罪指,40歲被告朱穎東,被指於去年8月9日在中環麥當奴道78號惠士大廈地下大堂內,非法及惡意對朱華欣的身體加以嚴重傷害。


法庭記者:呂綺雯

建立時間 12:38
更新時間 13:40

控方第二證人室內設計公司員工黎智恆。 呂綺雯攝
控方第二證人室內設計公司員工黎智恆。 呂綺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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