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環Formula E賽道上空航拍3男罰款2000元 官批罔顧公眾安危

2018-09-07 18:04

聶拜一(右)及容嘉暉(左)。資料圖片
聶拜一(右)及容嘉暉(左)。資料圖片

3名男子疑於前年10月在世界頂級街道賽事「國際汽聯電動方程式錦標賽」,簡稱Formula E賽事舉行期間,在中環一帶的賽道上空操控航拍機,被控導致飛機對人或財產造成危害罪,今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張潔宜裁決官指3人於有逾9000名觀眾的露天賽事中操控航拍機的行為會造成明顯的危機,其放飛高度亦超出香港飛行總會及英國民航處相關指引,顯示事前沒參閱相關指引,屬罔顧公眾安危,3人各被罰款2000元。

張官指現時香港沒有法例規管7公斤以下的非商業用無人機,而英國民航局方面有相關指引,即航拍機不得遠離500米視線範圍,而倫敦與香港一樣同屬人口稠密的城市,故指引有參考價值。而3人放飛的場地屬人口稠密的地方,儘管首被告於事發1個月前有到現場視察,但張官指因時間上的差距令她不信納該視察乃為放飛的事前準備,3人均指使用航拍機作自娛作用,認為3人罔顧公眾安全,故裁定罪成。

首被告及次被告的代表大律師馬慧賢求情時指,2人本身職業均與攝影有關,收入不穩定,有客戶甚至因官司而停止與被告的工作關係,被兩位被告及其家人承受極大壓力。馬大律師指兩名被告曾於15年11月的香港單車節中使用航拍機,放飛時有警察在場,兩名被告甚至有詢問過警察是否可以使用航拍機,警員指沒問題,令兩名被告誤以為放飛行為不會干犯法例。沒有代表律師的第三被告沈志清指自己不清楚法例,見以往有人使用航拍機被捕但最終予以釋放,故以為行為可以接受,強調當時以最安全的方法去放飛,沒有追成意外,冀法庭能輕判。

42歲任攝影師的首被告聶拜一、30歲無業的次被告容嘉暉及44歲報稱任職電腦工程師的第三被告沈志青,同被控於2016年10月9日,鹵莽或疏忽地導致飛機對人或財產造成危害。

法庭記者:呂綺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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