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設機主註冊系統 民航處就規管無人機展開3個月諮詢

2018-04-03 19:32

民航處公布有關無人機規管顧問研究報告,並就本港規管無人機的方向展開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顧問提出6項建議,包括建立無人機機主註冊系統、訂定培訓和考核要求等。
民航處於2017年3月委聘顧問,研究無人機的規管事宜。顧問研究旨在提出建議,在便利無人機的使用和發展,以及保障公眾安全兩者之間,取得適當平衡。
報告指出,國際社會對規管無人機沒有劃一標準,但普遍按風險為本的方式,把無人機分類和予以規管。經評估相關風險因素和充分考慮本地的情況後,顧問就香港規管無人機的事宜提出6項主要建議:包括建立無人機機主註冊系統、採用以基於風險方式分類及規管無人機的操作、訂定培訓與考核要求、製作供無人機操作員使用的地圖、為無人機訂立購買保險的規定,以及就室內操作無人機事宜作進一步研究。
民航處發言人指,無人機的運作受現行法例監管,例如《1995年飛航(香港)令》(香港法例第448C章)第48條,該條文訂明任何人士不得因魯莽或疏忽引致或容許飛機(包括無人機)對他人或財產安全構成危險。
無人機操作員亦必須遵守其他本港法例,包括但不限於《電訊條例》(第106章)和《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第486章)。然而,近年社會上有意見認為現行就無人機用途的規管未能與時俱進,而且未能有效應付由科技發展和無人機日漸普及所帶來的挑戰,因此需對有關的規管進行全面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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