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嚇法官案】指亮刀前陳官已離席 被告:沒想過報仇

2018-09-03 13:48

五旬裝修工人去年於高等法院以刀威嚇陳嘉信法官案件續審,控方為公平起見,重召陳官出庭作供,其後被告作結案陳詞,暫委法官蘇文隆將於9月10日作裁決。

被告余祖林向陳嘉信法官詢問有關案發當日的細節,例如記不記得被告的上訴陳述書中寫有「冤枉」、「泣血而書」得的字眼,又問陳官記不記得當日在他面前講到「我真的很冤枉,如果你確實這樣判,我會死在你面前以證清白」的說話,又問記不記得當日開庭有控方的代表律師及大狀在場。陳官表示事發距今一段時間,沒有實確記憶,但指程序上會看過被告的陳述書,庭內亦當會有代表律師及大狀在場。

余作結案陳詞時指出自己欲於陳官面前自殺,而菜刀是買來取替家中原有菜刀,加上「自殺也要帶刀吧」,而且陳官在他亮刀前已經離席,故不存在恐嚇,又指雖然自己對陳官及其他曾處理相關案件的法官及律師有意見,但一直從正式途徑投訴,沒想過報仇或發洩。余續指法庭錄音及閉路電視錄影有被改動,「時間被改,說話亦被改」,未有錄到他曾講過的話,錄音騰本亦有數個版本,會面錄得亦有添加及刪改,冀法官能為香港的人權法治,為他申冤,還他一個公道。

余在陳詞時簡述事件經過,指自己於08年來港探親時被警察誤認作人蛇,被打至重傷,於粉嶺法院被判無罪,故欲向警方追討醫藥費,付款1000元向3名涉事警員發傳票,申索最終被駁回,余再上訴至高院,獲通知於去年10月17日(即案發日)到高院領取被判敗訴的判決書。

法庭記者:呂綺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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