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岁失业汉持7寸刀劫便利店逾4700元 判囚44个月
2018-08-31 12:48
辩方于书面陈词中提及,54岁被告王小龙患有糖尿病,并因糖尿上眼影响视力,他于2003年岀狱后曾在甜品店任职厨房助理,惟该店在去年结业,令他失业,其积蓄亦花光。他当日在家取得生果刀后犯案,并打算用刀指吓对方,并非藉而伤害他人。
辩方求情时另指,被告性格内向,过去30年未有与其父母接触,并已跟妻子离婚。此外,被告被捕后已向警方作岀招认,态度合作,事主亦在事件中没有受伤,加上今次案件只涉及少量金钱,而被告及早认罪省却了法庭很多时间,故望法官可酌情轻判。
法官于庭上一度指岀,打劫便利店或油站这些存放大量现金的店铺,实为加刑因素,辩方亦直言「凌晨3点几揸住把刀都几恐怖」 ,但认为现时社会进步,顾客可透过八达通等付款,故便利店也不会有大量现金。
法官判刑时表示,被告曾有3项抢劫定罪纪录,惟该些定罪距今已有15年,法庭不会考虑以此作为加刑因素。而被告承认控罪,获刑期扣减,最终被判处44个月监禁。
法庭记者:陈咏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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