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岁失业汉持7寸刀劫便利店逾4700元 判囚44个月

2018-08-31 12:48

中年男子早前从事的甜品店结业后失业,由于经济拮据,故他相隔15年再次行劫犯案。该男子在去年11月到往屋邨附近的OK便利店,并手持7寸长的刀指吓店员及从收银机劫去共逾4,700元。警诫下,被告指称「无嘢做,无钱先去抢钱」。他今于高等法院承认一项抢劫罪,终被判囚44个月。

辩方于书面陈词中提及,54岁被告王小龙患有糖尿病,并因糖尿上眼影响视力,他于2003年岀狱后曾在甜品店任职厨房助理,惟该店在去年结业,令他失业,其积蓄亦花光。他当日在家取得生果刀后犯案,并打算用刀指吓对方,并非藉而伤害他人。

辩方求情时另指,被告性格内向,过去30年未有与其父母接触,并已跟妻子离婚。此外,被告被捕后已向警方作岀招认,态度合作,事主亦在事件中没有受伤,加上今次案件只涉及少量金钱,而被告及早认罪省却了法庭很多时间,故望法官可酌情轻判。

法官于庭上一度指岀,打劫便利店或油站这些存放大量现金的店铺,实为加刑因素,辩方亦直言「凌晨3点几揸住把刀都几恐怖」 ,但认为现时社会进步,顾客可透过八达通等付款,故便利店也不会有大量现金。

法官判刑时表示,被告曾有3项抢劫定罪纪录,惟该些定罪距今已有15年,法庭不会考虑以此作为加刑因素。而被告承认控罪,获刑期扣减,最终被判处44个月监禁。

法庭记者:陈咏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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