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行街紙孟加拉女做黑工 判囚15個月

2018-08-30 13:20

一名持擔保書的孟加拉籍非法勞工昨日(2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5個月。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於8月接獲警方轉介,跟進調查一宗有關非法勞工的案件。執法人員在屯門拘捕一名32歲的孟加拉籍女子。被捕時,她正在從事清潔工作。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該名女子出示了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及後的調查發現她為免遣返聲請人士。有關涉嫌聘用該名非法勞工的一名僱主的案件仍在調查中。

被捕的非法勞工昨日(2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她承認控罪,被判監禁15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發言人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3年及罰款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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