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飯甑洲拖網捕魚罪成 判囚4星期緩刑一年

2018-08-29 19:24

3人今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被判罪名成立。資料圖片
3人今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被判罪名成立。資料圖片

3名內地男子非法使用拖網捕魚罪名成立,被判監禁4星期,緩刑一年。
水警周一(27日)晚約7時在飯甑洲對開海面,發現一艘懷疑正進行拖網捕魚的漁船。執法人員上前截查,在船上檢獲200斤漁獲及一批用於拖網捕魚的器具。
漁護署接手調查後,檢控船上3名內地男子涉嫌違反《漁業保護規例》,使用已被禁止的器具捕魚。3人今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被判罪名成立和判刑。相關捕魚器具亦被充公。
漁護署發言人提醒市民,拖網捕魚最高可判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漁護署與警方會繼續採取聯合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非法捕魚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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