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轉播央視劇集無遮蔽酒精產品贊助 通訊局發出勸諭

2018-08-28 16:32

通訊局向港台發出勸諭。資料圖片
通訊局向港台發出勸諭。資料圖片

通訊局表示,收到一名公眾人士投訴1月31日晚上在港台電視33台播放的電視節目《換了人間》,在合家欣賞時間播放的電視劇集由某含酒精產品贊助。通訊局決定向港台發出勸諭,促請它嚴格遵守《電視廣告守則》中的相關條文。

通訊局指,被投訴的2集電視劇在港台電視33台播出,該台即時轉播中央電視台第一台的節目,有關電視劇於晚上7時40分至9時15分播放,跨越合家欣賞時間;晚上7時10分,當播放有關電視劇的「前情提要」時,包含該含酒精產品名稱的贊助標題於熒幕下方顯示14秒,之後再於熒幕右下角顯示10秒。晚上8時27分,當該電視劇的下一集播出時,贊助標題以同樣方式再次出現;節目內沒有播出有關產品的鏡頭或該贊助商的標誌,亦沒有以其他方式提及該贊助商;以及港台提交陳述,當中包括指有關字樣由央視附加,而 央視亦已解釋其員工沒有將節目預告片段中的有關字樣作模糊化的處理,純屬無心之失。

通訊局考慮了個案的相關資料後,認為《電視廣告守則》第 6 章第 2(c)段明文規定在每日下午4時至晚上8時30分的合家欣賞時間內,免費電視服務內不得播放含酒精產品所贊助的材料。就被投訴的兩集電視劇而言,在熒幕上附加包含酒精品牌的贊助商名稱的標題,明顯違反上述條文;雖然電視劇是在港台電視 33 台即時轉播,但港台仍須時刻確保廣播材料符合通訊局所發出的業務守則的適用條文,包括《電視廣告守則》第 6 章第 2(c)段。

通訊局留意到港台已即時與央視跟進,而央視亦承諾日後會刪剪電視劇集內被投訴的片段。通訊局認為投訴成立,港台違反規定。經考慮投訴的具體事實及情況,以及其他相關因素(包括港台過往並無因播放由含酒精產品所贊助的材料,違反相關條文的記錄),通訊局決定向港台發出勸諭,促請它嚴格遵守有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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