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入稟控《立場新聞》及理大教授誹謗:中傷他人應受法律制裁

2018-08-24 18:10

梁振英今正式入稟高等法院,控告鍾劍華及《立場新聞》誹謗,要求對方賠償。資料圖片
梁振英今正式入稟高等法院,控告鍾劍華及《立場新聞》誹謗,要求對方賠償。資料圖片

前行政長官梁振英上周一向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鍾劍華及網媒《立場新聞》發律師信,指控鍾一篇題為〈五年前的這件事與梁振英的紅線論〉的文章內含失實指控,對梁構成誹謗,他要求鍾及《立場新聞》刪除文章、道歉和賠償。鍾曾就行文時搞錯時序致歉,但強調「任何人喜歡自己對號入座,不是我能控制」。梁振英今正式入稟高等法院,控告鍾劍華及《立場新聞》誹謗,要求對方賠償。

原告人梁振英今由大律師劉恩沛代表入稟,被告依次為鍾劍華及營運《立場新聞》的Best Pencil(Hong Kong) Limited。入稟狀指,鍾於8月11日在其Facebook專頁公開發表上述文章,兩名被告又於翌日在《立場新聞》網站上發布該文,次被告進而在相關網頁加入插圖。梁指稱,上述發布均損害梁的聲譽,故有權索償。梁又要求法庭頒發禁制令,禁止被告繼續發表相關誹謗性言論。

梁振英今午在其Facebook專頁發布入稟消息,又重申「罔顧事實中傷他人的人應該受到法律制裁」。《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亦透過《立場新聞》的Facebook專頁表示,案件將交由律師處理。他又呼籲梁振英作為具影響力的香港政治人物,不應動輒以訴訟逼使評論人和傳媒噤聲。

鍾劍華回應查詢時表示,他將會「見招拆招」:「主動權唔喺我度,佢要做嘅,我只能夠回應。」他又指暫未收到法庭文件,但他會考慮以各樣方式應付訴訟:「法援又好,眾籌又好,都要有人支持嘅,咁我希望香港人支持我囉!」

法庭記者:黃梓生

建立時間:17:16
更新時間: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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