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評論 香港外國記者及陳浩天有自由也有責任

2018-08-09 10:29

梁振英指國民及居民須承擔某些責任,外國記者會和陳浩天亦不例外。資料圖片
梁振英指國民及居民須承擔某些責任,外國記者會和陳浩天亦不例外。資料圖片

針對近日香港外國記者會邀請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演講一事,梁振英作爲全國政協副主席,連日在社交網站評論。他引用基本法23條及27條説明,國民及居民有自由也有責任,外國記者會和陳浩天亦不例外。

梁振英指國民及居民須承擔某些責任,故此無論外國記者會或陳浩天,某些自由都須被約束,從而維護國家安全,該情況在西方國家亦很普遍。雖然基本法23條的規定未在香港作本地立法,但規定有其必要,絕不含糊。

梁振英指,基本法27條列明,香港居民享言論自由,但基本法23條則要求香港負責任,包括禁止某些行為及活動。他指香港人沒有「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自由,也沒有容許「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活動」的自由。

梁振英在Facebook評論。網上截圖
梁振英在Facebook評論。網上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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