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殺兩印尼女子罪成囚終身 終院駁回英籍銀行前高層上訴
2018-08-09 17:05
英籍銀行前高層2015年在其莊士敦道60號嘉薈軒寓所內先後虐殺2名印尼女子,他經審訊後被裁定2項謀殺罪及1項阻止屍體合法埋葬罪成立,法官依例判他終身監禁。前高層先後向上訴庭上訴,及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均被拒絕。他今午直接上訴至終審法院,法官一致認為案件無合理可爭議之處,故即時駁回前高層上訴。
申請人Jutting Rurik George Caton續由資深大律師麥高義代表應訊。麥高義重申上訴時提出過的理據,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錯誤收窄精神失常的定義,令陪審團以為只有精神障礙才算是精神失常。麥高義又質疑,到庭作供的醫學專家是否適合判斷法律議題。
麥高義指出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錯誤將精神障礙與精神失常劃上等號。控辯雙方專家均認同被告有自戀和性虐待症的特徵(trait),雖未致於障礙(disorder),但常人都會認為他精神失常。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反駁指,辯方案情一向都是指被告患有精神障礙,辯方如今的說法與以前的不一致。而判案關鍵在於被告所受的障礙(impairment)是否足以減少被告應負的罪責,原審法官亦書面列出問題,讓陪審團逐一考慮被告是否患各種精神障礙,只有在否定所有問題後,才可判被告謀殺罪成立。原審法官如此安排,對被告完全有利。
法庭記者:黃梓生
建立時間:1557
更新時間: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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