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故居窗框僭建兒子誓抗辯 屋宇署票控林黛亡夫

2018-08-07 07:19

一家三口當年的合照。
一家三口當年的合照。

四屆亞洲影后林黛的大坑道花園大廈故居,被指單位近露台房外牆窗框上方一小角為僭建,遭屋宇署下令清拆。現居於上址的林黛獨子龍宗瀚稱,該大廈逾五十年前落成時已建窗框,建築事務監督是知情的,父母是第一手業主,一九六二年遷入後,從沒改建,當年監督應派員巡查才發入伙紙,即承認該窗框尺寸合法,故他拒絕清拆。況且,屋宇署向一名「死人」發傳票,即他亡父龍繩勳。記者:徐曉伊

據悉,建築事務監督去年五月發清拆令,指大坑道一四八號至一五○號的花園大廈合共四座的所有單位,近露台房間的外牆石屎窗框上方一小角屬僭建物,令各個單位業主一個月內清拆。部份非一手業主遵從指令,安排工人搭棚清拆該小角落。

消息稱,現年五十五歲雲南政協委員龍宗瀚,居於上址一個二千方呎單位,去年五月收到由建築事務監督發出的單位僭建清拆令後,諮詢法律意見,認為有充份抗辯理據,故未有依照指令清拆。直至今年四月三十日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向單位業主龍繩勳發傳票檢控,指令案件今年六月七日首度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龍宗瀚透過大律師致函給屋宇署,並附上父親龍繩勳的死亡證副本,表明單位業主○七年四月二日逝世,故案件押後兩個月至本月九日再訊,預計屋宇署或需撤銷針對「已死被告」的傳票控罪。

身為一代亞洲影后林黛的獨子龍宗瀚,父親龍繩勳病逝後成為遺產執行人。根據土地查冊,涉案單位業主身份仍是龍繩勳本人。根據刑事法,遺產執行人不能代表死者成為刑事罪行中的被告人;換言之,屋宇署或要將今次的傳票檢控推倒重來,改為檢控「單位佔用人」,但須先證明龍宗瀚是單位的「佔用人」。

物業屬亡父 林黛獨子居住

此外,早於一○年高院曾處理一宗類似僭建個案。筲箕灣東大街一○七及一○九號一座五層高唐樓,兩個單位被指僭建露台,遭建築事務監督下令清拆,業主上訴。業主稱露台是在興建大廈時一併建成,監督絕對知情,故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

當年主審的高院法官林文瀚在判辭指,大廈建成後,建築事務監督派員巡查後發出入伙紙,若露台是與大廈同時建成,監督發入伙紙便等同承認露台為合法建築,故判業主勝訴。

林黛偕夫婿龍繩勲弄兒為樂(中間是龍宗瀚約一歲大)。
林黛偕夫婿龍繩勲弄兒為樂(中間是龍宗瀚約一歲大)。
告票上被告姓名正是十一年前已逝世的龍繩勲。
告票上被告姓名正是十一年前已逝世的龍繩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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