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女獲祖母送物業 入稟控躁父「賴死唔走」要遷出賠償
2018-08-06 17:48
祖母於2006年在親友見證下簽妥送贈文件,把馬頭涌道一單位送贈其孫子孫女二人,其兒子得悉後怒指自己子女利用不當手段獲得物業,更出手襲擊其母親。孫女入稟高院要求其親生父親搬離其兄妹倆從祖母獲贈的單位,並要求法庭頒令使父親把單位騰空交出,要求父親發出他由2006開始霸佔單位、亦從2017年6月起以侵入者身份霸佔單位的聲明書,又要求父親賠償霸佔單位期間所獲得的中間利益。
原告龔美璇(譯音)和被告龔旭晨(譯音)為親生父女關係,而位於土瓜灣馬頭涌道53號的涉案單位則於2006年,由原告龔美璇及兄長龔俊民(譯音)以相互繼承的共有業權共同擁有。
原告指涉案單位原由祖母龔關愛華(譯音)自2011年開始獨自擁有,而祖母於2005年舉辦的家庭聚會中,在眾多親友包括其弟弟、女兒、女婿、及其兒子(即被告)眾目睽睽之下作下手寫聲明,指原告龔美璇及其兄龔俊民(即被告子女)將於祖母死後繼承物業。
自從祖母的轉讓物業文件簽妥並生效時,被告怒指自己子女利用不當手段獲得物業,更出手襲擊祖母。原告一直與被告有諸多爭執,被告因事易怒又會出手襲擊原告,故亦自此便搬離涉案單位。祖母於2008年即至今10年前離世後,單位由龔氏兄妹擁有,龔氏兄妹則允許被告繼續住在單位,原告胞兄亦移居台灣。
即使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搬離位於土瓜灣馬頭涌道53號的涉案單位,被告亦未曾妥協又「賴死唔走」。被告於2015年在律師的協助下指龔氏兄妹不能撤銷讓被告居住涉案單位的許可,原告及後成功終止其許可,被告需於2017年6月遷出單位,但被告繼續以侵入者身份霸佔單位,而且所有政府稅款及維修費用亦由原告繳交,故原告要求被告賠償一切損失並遷離涉案單位。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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