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及北区回收场非法处置有害电子废物 罚款5.1万
2018-07-24 16:30
环保署一直着力打击回收场非法贮存、处置及进出口有害电子废物,于今年1月联同警方进行突击执法行动,先后侦破元朗及北区两个回收场非法处置有害电子废物。经调查蒐证后,根据《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检控涉案的营运公司及回收场的负责人,罚款51,000元。
涉案的三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中联兴(香港)有限公司的回收场非法贮存市值逾120万元,属于化学废物的废印刷电路板。涉案的公司及其负责人于本月17日及今日(7月24日)分别被粉岭裁判法院裁定违反《废物处置条例》及《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共被判罚款51,000元。
环保署发言人强调,经拆解或破损的废印刷电路板、废液晶屏及废旧阴极射线显像管等有害电子废物,含多种重金属和其他有毒化学物质,属于化学废物,受现行化学废物处置法例规管。任何人违反上述法例规定,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20万元和监禁6个月;其后再被定罪,可处罚款50万元和监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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