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車行駛13萬公里被報細數變4.4萬 汽車零售商判100小時社服令

2018-07-19 17:35

行駛里數報細數,汽車零售商違《商例》判100小時社服令。資料圖片
行駛里數報細數,汽車零售商違《商例》判100小時社服令。資料圖片

汽車零售商推銷二手汽車時擅改車輛的行駛里數,將一輛已行駛逾13萬公里汽車的里數改為44000公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商人早前承認一項「供應或要約供應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罪,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接受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55歲被告袁煥銳案發時在旺角以「永大汽車公司」之名,經營二手車推銷業務,惟公司其後結業。被告於前年11月向顧客推銷一輛現代汽車(Hyundai)的二手車,並展示該車的里程表讀數為4.4萬公里。該名顧客於去年4月將車駛往車廠維修,但他被告知該車直至前年2月已走畢9.9萬公里,而當時該車已行走逾10萬公里,故車輛已不受保。

海關調查後發現,原車主出售車輛時的行駛里數已達13萬公里,被告於2日後即轉售汽車。海關又發現被告以「威發汽車有限公司」的名義,替該名顧客申請全數按揭該二手車,作為威發汽車董事的被告從財務公司取得14850元佣金。

海關發言人提醒商戶需遵守《商品說明條例》的規定,又提醒消費者於購買商品時,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

法庭記者:黃梓生

建立時間:12:55
更新時間: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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