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強姦禁錮】Y親述被姦經過 向被告父親求助被阻:你覺得佢幫我定幫你
2018-07-19 17:25
無業青年涉嫌去年透過Facebook藉詞誘騙兩名素未謀面的年輕女網友到其屯門龍門居寓所後將兩人強姦。被告張子康被控非法囚禁他人、猥褻侵犯罪、襲擊引致實際身體傷害、搶劫及強姦合共8罪,曾被被告以熱刀燙大腿的受害人Y今於高等法院出庭作供。
Y憶述被告把Y雙腳打開,用手指插入Y的下體,在沒有戴安全套的情況下以已勃起的陽具插入其陰道,及後被告欲體內射精,Y即適時用力推開,被告最後於體外射精。而三次的性行為亦以同一方式進行,Y指三次均在她不同意的情況下進行,Y指「俾佢打到我驚」亦只是在被告威嚇下不願意地進行性行為,Y在每次完成性行為後均要求洗澡,但指自己「好驚好驚好驚,真係好驚因爲啲咁嘅人有咗(身孕)」。
被告曾向Y稱因自己為強姦疑犯並有通緝令,附近四圍有警察找他,亦有軍裝警車在樓下戒備,故家裡不能開燈。被告以電話叫外賣時,亦吩附外賣員到達時不要按鈴並放在門口,及後被告睡覺時Y一直思考如何逃生至天亮,但每動一動被告便會醒來問發生什麼事。當在被告父親歸家、Y指想去廁所時亦受到被告訓示,「你唔好玩嘢呀,我係佢個仔,你覺得佢幫我定幫你,唔知通緝令都係佢接濟我架」。Y前往廁所時向被告父親打招呼稱其為「Uncle」,及後做口型說「救命」,被告父親詢問時被告阻止並示意Y快回房。
被告父母於2016年12月17日致電被告指有人在找尋被告, 「屋企已經唔安全,快啲帶埋房入面嗰個人走啦」,被告最後以「反正你都就嚟走」為由與Y進行第三次性行為,Y以「忍埋今次就走得」的心態黯然接受其強姦。
案件明續。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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