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強姦禁錮】被告曾自稱王者形容父母為狗 受害人作供:好似人格分裂

2018-07-19 12:04

被告早前落網。資料圖片
被告早前落網。資料圖片

無業青年涉嫌去年透過Facebook藉詞誘騙兩名素未謀面的年輕女網友到其屯門龍門居寓所後將兩人強姦。被告張子康被控非法囚禁他人、猥褻侵犯罪、襲擊引致實際身體傷害、搶劫及強姦合共八罪,曾被被告以熱刀燙大腿的受害人Y今於高等法院出庭作供指二人曾涉犯案被控並於屯門法院有一面之緣。

以白色證人屏風遮蔽的Y作供指被告於Facebook名稱為「卓智康」,被告在對話中指之前在屯門裁判法院曾見過Y,並自稱為「四眼肥仔」,令Y有依稀印象二人當時與律師會面時有一面之緣。Y指她曾被控藏毒,當時於屯門法院認罪並被判感化令,但沒有被判宵禁令,及後已戒毒且有到教會的習慣。被告稱自己當時被控吸毒有可能將入獄,Y曾勸告被告「唔好再食啦」,如有需要Y可介紹社工及教會予被告。被告指其婆婆快要從香港回去英國,見Y樣子善良,希望Y能與其婆婆共餐,以證明身邊有朋友照顧自己使婆婆心安。Y自認為「孝順女」,在被告不斷描述自己有多慘後出於同情心最終答應出席。

被告於案發當天到Y於天水圍住所附近的士站第一次與Y見面聊天,Y隨即跟車到被告屯門寓所,Y問及被告會在哪裡共餐時,被告指Y給予的空檔太短,「可能要喺屋企食,屋企人住樓上樓下好方便」,並指「番上去放低啲嘢就上樓上食飯啦」。Y到被告家中後原坐在大廳木椅,但被告建議房中沙發較舒適,故Y稍移玉步到沙發上「玩電話」。

被告過了一陣子後進房向Y說「唔好咁大聲」,指示Y轉身除頸鏈,當Y心存疑惑時被告把硬膠帶「過頭笠」到Y頸部並向後扯緊,Y感到「抖唔到氣」,萌生「係咪咁就死架啦」的想法。Y嘗試反抗下扯斷膠帶,但在被告的推撞下倒地並撞爛木櫃。被告咬緊牙關不斷大聲吆喝「唔好嘈呀!」,及後捂著Y嘴並拿出水果刀作指嚇,Y感受到被告用盡全身力氣迫使Y跪地並按頭至沙發上,Y想到被告「會唔會咁痴線插把刀嚟我就死咗㗎」,一直處於膽戰心驚的狀態。

Y續指被告持刀指Y的眼睛,並恐嚇指「再嘈就殺左你」,Y指自己當時已是被被告「抗到眼水鼻水都流曬」的狀態。被告當時續拿出數粒藥丸,指示Y吞下,而吞食後將腸穿肚爛,Y飲水扮吞藥但從沒「吞落肚度」後,被告一直向他傾訴心事,Y在聆聽期間被告突然說「嘩!你好假呀」,續多拿一條膠帶綁著Y。

Y指被告傾訴心事時指自己早前被控強姦為無辜,Y亦稍有激動地稱被告當時「自言自語,好似人格分裂咁」,被告自稱「王者」,「其他所有人都係傻」,又形容父母為狗,被告又勸告Y世上只有他是可信賴的。被告於犯人欄聞言後紋絲不動,仍非常冷靜地聆訊。

Y續指被告不斷畫卡通圖案,讚自己畫畫叻有畫畫天分,及後有掌摑Y,又稱Y好假,「要搵方法懲治」Y,被告要求Y把雙腳放上其大腿上,被告把手持果刀不停在Y的臉及腿上指劃並遊走,又稱「信唔信我劃花你塊面同腳」。Y指被告完全不冷靜,「好似變左身咁樣囉」,被告當時稱「咁樣唔夠過癮唔夠刺激」,便拿火機加熱果刀,又把火機加熱火機,被告分別把加熱火機及加熱果刀放上Y的大腿引致燙傷。案件下午再續。

保安人員在公眾人士進庭前叮囑要把所有流動電話及任何其他攝影功能的器材放入袋內,公眾人士在庭內亦沒有拿出手機,今早亦沒有任何手機響鬧的事件發生。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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