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青年涉強姦禁錮兩女網友案 被告房搜獲尼龍電線及性愛玩具
2018-07-18 16:39
無業青年淫魔涉嫌在去年12月先後透過社交網站Facebook藉詞誘騙兩名年輕女網友到其屯門龍門居的住所,將對方非禮及強姦,其中一名受害女子更遭期禁錮三天。被告張子康被控一項非法囚禁他人罪、一項猥褻侵犯罪、一項襲擊引致實際身體傷害罪、一項搶劫罪及四項強姦罪合共8罪,案件今於高等法院開審。
26歲被告張子康今戴上黑色圓框眼鏡,身穿鮮藍色衛衣,在犯人欄內冷靜地聽著傳譯員傳述控方的開案陳詞。
控方於下午呈上不少證物,資料顯示警方在第二次性侵事件發生前(即2016年12月11日)已上門蒐證,當中檢獲在被告張子康房內尋獲的8件性愛玩具,如分別長24.5厘米及26厘米、粗如水樽的黑色粗棒,粉紅色蛋形震動器,藍白色仿陰莖玩具,粉紅色三叉形性愛玩具,以及兩件長11及12厘米的透明塑膠陰莖形狀封套等。另外亦呈上9個未開封安全套及1個已撕開的安全套包裝。
警方亦在2016年12月18日於被告睡房中檢獲多條約25厘米長的尼龍電線,紅黑色手把的剪刀,以及長20厘米、啡色木手把的水果刀等證物。
女子X被驗出頸上有兩條紅色呈直線的瘀傷,其陰道亦驗出有被告的基因。女子Y 則被驗出頸部及下巴擦傷,6處腕傷及瘀青,手臂有瘀傷及焦痂,左手食指及左膝蓋有焦痂,大腿5處擦傷及瘀青,左大腿有一群細小水皰及2.5x2.5厘米的破裂水皰。
涉案受害人女子Y將於明天出庭作證。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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