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告吹被歸咎買方 黃浩告壹傳媒行政總裁誹謗

2018-07-17 13:14

黃浩(左)告張劍虹(右)誹謗。資料圖片
黃浩(左)告張劍虹(右)誹謗。資料圖片

壹傳媒擬出售《壹週刊》業務予商人黃浩,惟交易於今年2月告吹。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早前接受訪問時指稱,交易告吹的主因是買方未有付錢。黃浩昨透過其名下公司再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張劍虹誹謗,要求法庭頒令永久禁止張發表相關言論及賠償。

黃浩透過Gossip Daily Limited入稟,控告壹傳媒行政總裁兼執行董事張劍虹。他亦曾於今年2月以個人名義,控告《蘋果日報》、壹傳媒和張劍虹誹謗。

原告人引述《都巿日報》於本月3日刊登的報道,題為「壹傳媒遭拋售-股價大跌-錯失賣盤接連受挫誰之過」。記者引述張劍虹指,壹傳媒股價「插水」未必與經營有關。對於壹傳媒賣盤失敗,張說:「《壹週刊》不能如期成交,主要是買方沒有付錢。」

原告人指稱,張的言論會令大量讀者以為原告人需為交易告吹負責,故該等言論嚴重損害原告人的聲譽。原告人強調,張完全知悉買方已繳付8800萬港元訂金,卻仍然指買方沒有付錢,是選擇性地隱瞞資訊。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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