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恩娜妹夫涉盜李璨琛公司20萬 辯方質疑為何從未詢問運作款項

2018-07-17 12:09

被告陳鴻昌(左)及證人張展鵬(右)。
被告陳鴻昌(左)及證人張展鵬(右)。

藝人李璨琛自創品牌實高維億有限公司(Subcrew Limited)發生商業糾紛,其中一名創辦人兼董事接洽了一宗涉款500萬元的生意後,未有將款項存入公司戶口,更盜取兩筆屬於Subcrew共20萬元的財產,向李璨琛及另一董事訛稱此為相關報酬。案件今日續審, 李璨琛將會出庭作供。。證人表示從未知道該筆生意涉款500萬元,因他認為相關的推廣活動並不牽涉成本。

Subcrew另一創辦人張展鵬供稱,被告陳鴻昌2014年7月曾於會議上向張及李璨琛提及有關WEAR的推廣活動,除了開發手機應用程式邀請名人使用外,他亦有輕輕提及過會開設一間為期半年的限時實體店(Pop-Up Store),並指完成項目後可得30萬酬勞。辯方問張為何未有問相關項目的成本,張指他當時並未有懷疑,因為使用手機應用程式宣傳並無特別運作,只需找人拍照和上載,並不牽涉成本。

辯方其後質疑即使手機應用程式不涉及成本,那開設限時實體店必定有運作成本,為何張又從未詢問相關的款項?張回應指他認為實體店的營運金額應全數由WEAR負責,Subcrew並不需要處理該實體店的相關事宜。他續指,當時由於WEAR在香港尚未有名氣,因此他認為該店是借Subcrew的名氣並銷售其服裝,而這樣自然可以增加2個品牌的名氣,所以此實體店的所有運作成本都應由WEAR負責,被告與Subcrew都無須牽涉其中。

然而辯方卻指根據張於2017年的口供,他曾提及自己並不清楚此實體店如何執行,因為此方面的運作由是被告以Subcrew的名義負責。張回應指被告所負責的只是推廣部分,並非實際營運。

案件下午續。

法庭記者:陸曉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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