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控警禁錮索償敗訴 反須付$8062訟費

2018-07-04 19:09

黃之鋒索償敗訴,反須付$8062訟費。資料圖片
黃之鋒索償敗訴,反須付$8062訟費。資料圖片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指香港眾志及社民連於去年7月1日早上前往七一升旗禮抗議,期間遭一批持反對意見的人士包圍襲擊,但警方在沒有計劃拘捕下,無理地強行為他鎖上手銬押返警署,屬非法禁錮及濫用警權,更令黃尊嚴受損,乃向警務處處長索償,包括人身侵害及聲譽受損各2萬元,以及5,000元懲罰性賠償,合共4.5萬元。審裁官何世文今午裁決認為警員合理使用武力,判黃之鋒敗訴,並下令他向律政司支付8,062元訟費。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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