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局要求間接宣傳須「自然不突兀」 無綫:依然極之主觀

2018-07-04 17:59

無綫電視發言人回應時表示,新規例無助持牌機構更容易符合規定。資料圖片
無綫電視發言人回應時表示,新規例無助持牌機構更容易符合規定。資料圖片

通訊局進行為期一個月的諮詢後,今日公布決定放寬電視節目中對間接宣傳的規管,強調須以自然及不會令人覺得突兀的手法表達。無綫電視發言人回應時表示,新規例無助持牌機構更容易符合規定,認為「以自然及不會令人覺得突兀的手法表達」依然是極之主觀,並會構成詮釋上的問題。

發言人指出,贊助是廣告的一種,其表達需要有創意,而當中的創意是否自然,不同的觀眾自有不同觀感。於新規管制度下,並未能令持牌機構更容易符合有關規定。

發言人又指,會密切留意新措施是否真的能為廣播業提供更佳的營商環境和增加廣告收入來源。

根據通訊局定義指出,如表達方式以生硬方式加插植入式廣告、以造作或令年難以信服的劇情加插廣告、以喧賓奪主的方式加插廣告,及過分強調有關產品或服務。局方又舉例指,在一個衣香鬢影的表演晚會上,主持在表演過場間,突向出席嘉賓派發通常不會在該類場合進食的食品(如需用手撕開進食的食品),過程中讓觀眾清楚看見有關食品的品牌及商標,而主持不斷對食品質素表示讚賞,即為不自然及突兀的。通訊局又表示,放寬規管有助廣播持牌機構增加廣告來源,可為業界提供有利營商的環境,令業界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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